已履行完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否反悔?

发布时间:2024-04-27 18:40:08 来源: sp20240427

  本报讯 (记者 丁俐 通讯员 付尚丽)在交通事故中,伤者因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在未作准确诊断的情况下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能否撤销?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以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为由,判决撤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赔付协议书。

  2023年8月,张某骑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右腿受伤。事发后,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张某以为自己只是皮外伤,很快就会恢复,便与李某达成赔偿1000元的赔付协议书。后张某伤情恶化,并住院治疗。

  2023年9月,张某以赔付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上述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与李某签订赔付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亦未损害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该协议签订后,张某发现自身伤情恶化,与协议赔偿内容严重不符,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且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遂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赔付协议书。

  法官说法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民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发生的行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条:一是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二是误解当事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标的物的情况、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发生重大的错误理解;三是误解是由误解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他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行为影响造成的。本案中,受害一方因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对自身伤情不能清楚认识,在未作准确诊断的情况下,不能精准认识自身损害是否构成伤害以及伤害等级,因而产生误解判断,据此达成的协议内容与当事人意欲表示的意思不一致,且该错误认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因果关系,据此作出的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责编:薄晨棣、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