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扔、踩踏快件,最高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27 22:23:28 来源: sp20240427

  抛扔、踩踏快件,最高罚3万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徐兢

  扬子晚报讯(记者 徐兢)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4日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比如,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前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受托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监督,不免除自身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的责任。快递企业也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报、错报、瞒报、谎报。

  版次:A02来源:扬子晚报   2024年01月07日 【编辑:刘星辰】